学院各部门: 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现将今年“五一”劳动节、“五四”青年节放假安排如下: 一、5月1日(星期六)至3日(星期一)放假公休,共3天。 二、5月4日上午28周岁以下青年(含职工和学生)放假半天,其他人员正常上班。 请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,确保学院放假期间人财物安全;干部值周和院领导带班按照学院《2009/2010学年第二学期干部值周安排》第九、十周的安排执行。 特此通知。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