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各部门: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现将今年“五一”劳动节、“五四”青年节放假安排如下:
一、5月1日至3日全体师生放假,共3天。其中,5月1日(星期五、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)为法定节假日,5月2日(星期六)、5月3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二、5月4日上午28周岁以下青年(含职工和学生)放假半天,其他人员正常上班。
请各部门加强管理,确保学院放假期间人财物安全;院领导带班和干部值周按照学院《2008/2009学年第二学期干部值周安排》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学院办公室
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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